【教育创城】天桥区教育局致全体教师的一封信
天桥区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
“树师德、正师风”活动严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
致全体教师的一封信
全体教师: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树师德正教风”活动严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济教人字【2017】16号文)精神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自觉加强师德教风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决不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等任何方式的违规有偿补课活动。对违反规定、不认真自觉落实直接责任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每一名教师都要认真学习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 年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人字〔2017〕13 号)中有关学习内容,不断提高道德修养,争做“四有”好教师。
2.积极投身立德树人。每一名教师要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把“教好每一名学生”作为事业追求,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把所有知识在课堂上无私的教给学生,当学生喜欢的教师,当家长敬佩的教师,当受人尊重的社会道德楷模。
3.作出不参与有偿补课的承诺。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监督。
4.落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惩戒措施。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将在全区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市。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
天桥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